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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高雄報導

一名王姓男子3年多前認識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,他見有機可趁引誘對方發生4次性關係,還因此產下一子。女子事後控告遭王男性侵,王男喊冤並堅稱是「兩情相悅」,小孩經DNA鑑定也非王男的種。法官審理後認定,並無證據顯示女子「不能」或「不知」抗拒性行為,因此判決王男無罪。

這起男子涉嫌性侵輕度智障女子遭判無罪的案例,發生在民國97年間。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,97年初認識該名有輕度智障的被害女子,兩人交往後,在97年6月至98年3月間,一共發生4次性關係。女子表示當時兩人在發生性關係前後,王男都會對她表示,如果她懷孕了便會娶她。

女子之後果真懷孕,並於98年7月產下一子,家人追問後她坦承和王男發生過性關係,家屬不滿女兒遭到如此對待且對方不負責任,憤而對王男提告乘機性交罪。王男否認性侵,他表示不知女子有輕度智障,並堅稱雙方是在「兩情相悅」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,絕對他們所說的「性侵」。

高雄地檢署認為王男欺負被害女子輕度智障,不知男女情事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,依乘機性交罪起訴。法官審理後,檢驗女子所產下的男嬰DNA比對,發現男嬰並非王男孩子。法官認定被害女子先前曾在飲料店工作,她不曾告訴王男自己有輕度智障,因此沒有證據證明王男事前知曉被害女子狀況,或者顯示女子「不能」或「不知」抗拒性行為,因此判決王男無罪。 優質婚禮紀錄,攝影,錄影,新娘秘書請洽婚禮紀錄,台中婚禮攝影,台中婚禮紀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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